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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高考改革新方案,贵州高考改革方案

tamoadmin 2024-06-11 人已围观

简介1.贵州省高考改革是2021年高考时执行新的“3+3”模式,本人现在高三,准备复读两年,可以吗?2.贵州高考加分政策3.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4.贵州将逐步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2022年高考起施行贵州2021年会高考改革。2020年4月8日,贵州省政府召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向媒体通报了贵州省政府于4月6日出台的《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

1.贵州省高考改革是2021年高考时执行新的“3+3”模式,本人现在高三,准备复读两年,可以吗?

2.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3.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4.贵州将逐步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2022年高考起施行

贵州高考改革新方案,贵州高考改革方案

贵州2021年会高考改革。

2020年4月8日,贵州省政府召开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闻发布会。省教育厅厅长王凤友向媒体通报了贵州省政府于4月6日出台的《贵州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

扩展资料:

贵州高考改革内容:

1、从2021年起,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高考成绩由语数外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构成,3门选考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任意选择,高考总分750分。外语考试可参加两次,取成绩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总分。

2、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贵州省高考改革是2021年高考时执行新的“3+3”模式,本人现在高三,准备复读两年,可以吗?

日前,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了该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该方案自2013年开始实施。

贵州省从2010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始,全面实施了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之相适应,高考方案从内容、形式、评价方式及录取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与改革。

 据介绍,该省高考报考科类和科目设置不变,继续采用文史、理工、体育、艺术科类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设置。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外语科增加听力考试;调整高考各科目考试内容;建立以高考成绩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考评价体系;加大高职(专科)招生改革力度,实施多渠道录取。

 在建立和完善高考评价体系方面,普通高中实行新课改后,贵州省将建立和完善以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考评价体系。普通高中学生要在高中阶段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校要对普通高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据悉,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均记入考生电子档案。除此之外,考生电子档案还包括考生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家庭情况、诚信记录等内容。

 此外,贵州省将采取增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和规模,扩大中职报考高职和高职初中五年制招生规模,试行实施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高职招生注册入学办法等多项改革措施,加大高职院校招生改革力度。

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能复读。跨越改革期复读不会有什么问题。截止到2020年6月,国家也没有出台关于2021年高考复读的政策,这种情况,基本就是高考改革不影响高考复读的,而且复读考生仍可选择物化生或政史地组合参加高考。

实行新高考之后,就不再区分文理,虽然还是语数外三大科,总分450分没有变,但是不分文理之后,就没有了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的区别。

另外英语考试,有些地区是可以多次考,取最高分作为高考成绩。“3+3”后要选择3门课程来作为高考科目,选择纯文科或者纯理科,并不是最优的选择。复读的考生要结合自己实际,选择考试科目。

新高考的改革

从2021年起,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江苏、福建和广东8个省市将实行新高考改革。高考改革将会采用3+1+2的模式来进行,总分共有750分,分别是这样计算的:语数外满分各150分,共450分:物理或历史卷面各100分,四选二每科各100分(化学、生物、地理、政治)共200分。

对于现在的高三学生来说,如果复读的话,那么选择的范围只能局限在大文、大理的选科组合。如果要选择其他组合的话,那么要花还是那个更多的时间去赶上应届生,补上之前的课程,这对复习生来说无疑是最大的挑战。

2021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

3、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按“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分阶段分步实施”原则进行了调整。

新划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分为三类:

一类区域包括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包括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类区域包括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分分值分区域分阶段逐步降低:

1、2022-2023年,一类区域加5分、二类区域加10分、三类区域加15分;

2、2024-2025年,一类区域不加分、二类区域加5分、三类区域加10分;

3、2026年起,一、二类区域均不加分,三类区域保留5分加分。

针对地方性加分项目,逐步降低分值并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项目,从2022年起,该项目加分分值由10分降低为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照顾;获得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分值由原来的10分逐步降低,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以后取消加分;获得市州、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由原来的5分逐步降低,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以后取消该项目加分。

法律依据

《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第四条 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贵州将逐步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2022年高考起施行

#高考# 导语 考 网从贵州省招生考试院了解到,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黔教发〔2021〕8号

各市、自治州党委统-战部、,教育局、民宗委(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各县(市、区、特区)党委统-战部、,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局、台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研究制定了《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

 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

 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

 2021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有关精神,深化“阳光招生”,促进教育公平,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其高考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的分值。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我省同一县(市、区、特区)的区域范围内。

 第二章?全国性加分项目

 第四条?我省实施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五项: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5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实行分区域加分:

 (一)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第六条?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逐步降低:

 (一)2022-2023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4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二)2022-2023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2026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2022-2023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5分;2024-2025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10分;2026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5分。

 第七条?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我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我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第三章?地方性加分项目

 第八条?我省实施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两项:

 (一)我省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

 第九条?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

 2016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我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第十条?逐步取消省级“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5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十一条?逐步取消市、县级“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年参加高考的,加2分;2024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第四章?政策条件

 第十二条?全国性加分项目可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只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考生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第十三条?申报高考加分的考生,应填写高考考生加分资格审核表进行申报,未申报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四条?考生的相关资格、称号在高考报名时间截止后获得的,不享受高考加分。

 第十五条?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只取其中分值的一项。

 第十六条?申报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考生,考生户籍应在我省,且其民族成份应与其父亲或母亲一致。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在我省参加高考可按本办法规定申报高考加分。

 第十八条?统筹完善相关专项政策,研究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

 第五章?审核与公示

 第十九条?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资格审核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等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严格落实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规范考生信息公示的内容、程序、时间等。省招生考试院、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应向社会明确告知公示网站,详实、准确、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中学还应在考生所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上公示信息应保留到当年年底。

 第六章?纪律监督

 第二十一条?严厉打击考生加分资格申报中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考生本人应对所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第二十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加分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第二十三条?建立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对相关违规违纪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中等职业(技工)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高考申报加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高考起施行。《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省委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厅省政府台办关于印发贵州省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黔教发〔2019〕69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划分明细表

 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毕节市:七星关区、黔西市、赫章县、纳雍县、大方县、织金县、金沙县铜仁市:碧江区、思南县、江口县、石阡县、德江县、万山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市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贵安新区

 三类区域遵义市: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安顺市: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铜仁市: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玉屏侗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麻江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天柱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丹寨县、岑巩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镇远县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贵定县、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平塘县、荔波县、惠水县、长顺县、罗甸县、三都水族自治县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晴隆县、普安县、册亨县、望谟县、安龙县、贞丰县

近日,贵州省公布的《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明确了贵州将逐步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从2022年高考开始实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相关内容吧!

贵州将逐步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

贵州省将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自2022年高考起施行。其中,全国性加分项目中将逐步分区域分时段调整、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地方性加分项目中的省、市、县“见义勇为英雄”等称号高考加分分值也将逐步调整取消。

近日,贵州省教育厅、省委统战部等八部门起草的《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发布。

针对全国性加分项目,《实施办法》指出,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为5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按“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精准确定加分区域、分阶段分步实施”原则进行了调整。另有三项加分分值与2019年加分政策规定分值保持一致: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实施办法》规定,新划分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区域分为三类。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即考生高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在贵州省同一县、市、区、特区——记者注)条件的,加分分值分区域、分阶段逐步降低:2022-2023年,一类区域加5分、二类区域加10分、三类区域加15分;2024-2025年,一类区域不加分、二类区域加5分、三类区域加10分;2026年起,一二类区域均不加分,三类区域保留5分加分。

针对贵州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将逐步取消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分;逐步取消省、市、县级“见义勇为英雄”“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分。

2021贵州高考加分政策

全国性加分5项:1.烈士子女,加20分。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 分;其他县(市、区、特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 分。

地方性加分2项:1.2020年1月1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具有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10分。2020年1月1日(含)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被贵州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10 分;被贵州省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考生,加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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